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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如何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7:10:18    

产假的执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产假执行的具体情况:

基本产假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后,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给予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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