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的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倾销形式:
持续性倾销
出口企业为长期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无限期地持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出口产品的行为。
掠夺性倾销 (也称间歇性倾销):出口企业为在国外市场上达到排除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目的,在短期内以不合理的低价向该市场销售产品,一旦竞争对手被排除,再重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
偶然性倾销
出口国国内存在大量剩余产品,为处理这些产品而以倾销方式向国外市场抛售。这种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没有特别大的不利影响。
间歇性倾销
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旨在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后抬高价格。
隐蔽性倾销
出口企业按国际市场的正常价格出售产品给进口商,但进口商则以倾销性的低价在进口国市场上抛售,其亏损部分由出口企业予以补偿。
社会倾销
最初指出口利用犯人生产的廉价产品,现已扩大到计算生产成本时所必须考虑的其他因素。发展中国家由于廉价劳动力和生产环境的低标准等,使其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的价格都比较低。
间接倾销(也称第三国倾销):
甲国的产品倾销至乙国,再由乙国销往丙国,并对丙国的有关工业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乙国的出口商并没有实施实际倾销行为,但丙国相似产品生产商可依反倾销法申请对乙国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进行反倾销调查。
这些倾销形式在持续时间、目的和对进口国产业的影响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各国在应对倾销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贸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