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故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事故主体 :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参与交通活动的人。违法行为:
行为人必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过错或意外:
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后果:
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责任认定
全部责任:
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故意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程序
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现场处置: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检验鉴定: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
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全面、公正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为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