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过了追诉期,司法机关就无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同罪名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下: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例如:危险驾驶罪、非法拘禁罪等。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例如: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例如: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罪、敲诈勒索罪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具体哪些罪名有追诉期,需要根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判断。追诉期的起算时间一般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罪名的法定刑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