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厂关停时,国家补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环保关停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程序是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拆迁安置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居住人口等因素确定。补偿程序是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般而言,环保关停企业在关停期间被征收拆迁的,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如果企业在关停前已经取得了合法的生产经营手续,并且在关停过程中造成了实际损失,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偿。
经济补偿:
对于因企业关停而失业的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地区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他补偿:
包括替代砖厂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地上物即砖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