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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窜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9:07:49    

认定窜标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和情形:

损害利益:

串标行为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中标金额: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

非法手段:

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进行投标活动。

重复违法: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再次串通投标。

其他严重情节:

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制作雷同文件:

筛查发现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评分异常:

计算汇总各项评分时辅助评审专家发现评分异常,视为围标串标。

全程留痕:

电子招投标平台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能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发现问题即视为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的一致性或规律性变化。

技术方案相似: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存在明显的相似性。

交流协调行为:

投标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交流或协调行为,如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频繁联系或在开标前聚集。

信息泄露: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标底泄露: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价格操纵: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文件篡改: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谋取中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

根据以上标准和情形,可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窜标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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