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本人户籍在所在地工作,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跨省就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转回户籍所在地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跨省就业,在外工作期间,没有一个地方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满10年的地区办理退休
跨省就业,并在缴费统筹区内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0年,可将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转移到达到缴费达到10年的地方,累计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在缴费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
在原参保地办理退休
在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可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
如果每个参保地都不满10年的,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异地退休条件
女士在40岁、男士在50岁之前,一定要在想退休的城市开立一般账户并且开始缴费。如果过了这个年龄就是临时账户,临时账户缴费地一定是无法退休的。
最后的社保关系要在退休地,即最后的社保要是在退休地交才可以。
在退休地交满十年社保。
在最后的参保地没有交满十年,那就在最后一个交满十年的参保地选择退休。
社保局职能
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草案。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登记、收缴、待遇支付等工作。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异地参保与退休
现在的政策规定,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办理退休。异地参保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能将养老保险转回户籍地,除非在退休地缴费满5年以上。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