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规定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以及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如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这些宪法权利旨在确保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基本地位和尊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宪法权利不仅是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