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孩子休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提交证明材料:
因病休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病历及医疗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
学校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同意休学的,会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教育局审批:
学校将休学材料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其学籍将被保留,但不得报考和升入其他学校。
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及原休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请注意,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通常为一年,如需延长,可在休学期满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