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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怎么申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05:47    

工人受伤申报流程如下:

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

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其他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受伤害职工的《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书面备案。

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并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于5日内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自身权益。

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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