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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伤情鉴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00:38    

进行伤情鉴定流程如下:

报案并提出鉴定需求

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办案民警明确提出进行伤情鉴定的要求。

领取委托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前往法医门诊

伤者凭委托书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后,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

进行鉴定

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再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文书

根据伤情复杂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在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复杂损伤在七天以内出具,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领取鉴定结果

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若为社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伤者可自行领取,但需注意,公安机关通常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伤情鉴定复议

若伤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复议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建议:

伤者应尽快报案并提出鉴定需求,以便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伤者应积极配合法医进行检查,并提供所有相关的医疗资料。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议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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