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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由哪个法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14:19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具体而言,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死刑复核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的情形

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处被告人死刑,如果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则案件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的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确实充分与否、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方面的问题。若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则可以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如同意,则继续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的情形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维持原死刑判决的情况,案件同样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情形

当最高人民法院自身作为一审或二审法院作出死刑判决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些判决本身就是终审判决,不需要再经过额外的核准程序,但需要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死刑复核程序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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