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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会被收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27:32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土地可能会被收回:

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的土地

长期闲置的土地

私自占用的用作宅基地的耕地

非农村户口的公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多余的宅基地

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公民的宅基地

撂荒和闲置耕地,特别是搁置荒芜三年以上的情况;

在农田里挖土采砂的行为;

家庭再无其他成员时的土地;

一户多宅的宅基地

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

非法使用的宅基地,如建设工厂等;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土地

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管控政策、两个暂停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动工开发的土地

因政府、政府部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

因一年内消除政府原因存在困难导致土地闲置的

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土地;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开展土地征收的土地;

土地失去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土地。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法律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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