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所得是指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支付的债务数额低于所清偿债务的数额,从而产生的多余金额。这种收益实质上属于资产交换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来说,债务重组所得的计算方法如下:
现金清偿:
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人按照修改后的债务条件需要支付的债务金额低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59号)的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应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所得是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由于支付金额低于债务账面价值而产生的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