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备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现场备案
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情形的除外。
办理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出租屋编码卡。
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
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在给予登记备案的同时加以注记,并于10日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网上备案
办理平台:
穗好办或阳光租房网。
办理对象:
租赁双方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需上传的资料
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简略流程
注册登录;
点击“我要备案”;
录入资料;
上传资料;
提交资料;
备案受理;
备案复核;
复核通过,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注意事项
无论是现场备案还是网上备案,租赁双方都应在合同生效或变动后的3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备案。
建议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办理地点,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备案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