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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工伤怎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47:46    

山西老工伤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西省的相关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标准: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则护理费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4元。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低于3287元的,补足到3287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工伤职工,包括老工伤职工。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会受到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的影响,建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咨询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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