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结案期限主要依据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的结案期限规定:
普通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上诉案件
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结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的终审判决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在特殊情况下,结案期限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