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积分入户流程如下:
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
拥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没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申请资料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广东省居住证》。
身份证。
已婚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随迁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积分条件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
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办理流程
完成两项申请人的基础资料在莞登记工作,包括填写《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和进行婚育登记。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
学历及专业职称查询验证。
在职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
提交所有资料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审核及积分情况查询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审核及积分情况查询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后可登陆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