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餐饮业务需要分别获得以下证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药监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辖区的工商局。
办理流程:
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
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理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申报登记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拟设并通过核准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有公司章程。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相关部门: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以先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药监部门,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
按时办理:注意各个证件的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手续,以免影响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