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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工亡证明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1 04:35:58    

开具工亡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人资格

死者亲属或村(居)委会干部可以申请开具工亡证明。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死者身份证

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非正常死亡情况需提供交通部门出警判定书

死因调查

叙述死者生前患病史

死亡原因(或疾病)

死亡准确时间

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需对提供的信息签字确认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并核对信息后加盖公章

死亡医学证明共四联,分别用于以下用途:

第一联:医疗机构留存

第二联:公安部门留存(用途:销户)

第三联:家属留存(用途:办理商业保险等其他事宜)

第四联:殡葬部门留存(用途:火化)

其他相关程序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需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如果已经火化,则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尽快联系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亡证明,以免影响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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