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
标的:
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数量:
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数量。
质量:
确定合同标的具体质量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
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或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明确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履行方式。
违约责任:
约定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
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此外,合同的主要条款还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果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则该条款成为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约定主要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