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在中国自1997年开始实施。以下是低保政策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城市低保制度
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到1999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2年,开始向城镇下岗职工实行低保。
2004年,从一线城市农村开始逐渐实施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制度
2003年,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
2004年以后,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多个省份和地区开始实施。
低保标准调整
2015年7月1日起,各地根据此标准调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金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会组织入户核查、复审,并依法审批。
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会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
低保金的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