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期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即被执行人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相关信息将在法院系统中保留两年。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这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最长保存期限可以达到五年。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特殊情况
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并不受两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失信名单的持续时间将根据法院的具体措施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来确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名单期间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确认履行完毕,法院会主动删除其失信信息的。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并且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