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上应当写明以下地址:
原告的住所地地址:
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写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被告的住所地地址:
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写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如果原告或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写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这些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实际居住地址:
在立案时,法院会要求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此时可以写可以收到快递的实际住址。
建议:
尽量提供详细且准确的地址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传达诉讼文书。
如果原告或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务必在起诉状中明确注明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如果涉及合同纠纷等案件,可以考虑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起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