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入党的基本步骤如下: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自愿,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谈话与鼓励
党组织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了解其基本情况。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人经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本人写出自传,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考察表,考察意见要真实、具体、准确。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
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列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需填写入党志愿书,由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担任。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
党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该申请人的入党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报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并同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预备党员与转正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党支部作出决议,批准成为正式党员。
建议:
申请人应认真准备入党申请书,详细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申请人需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培养。
申请人应加强与培养联系人的沟通,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申请人应认真对待政治审查,如实反映自己的政治历史和社会关系。
申请人应在预备期内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确保能够按时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