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通报是指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为了追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而发布的一种侦查措施。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发布机关:
通缉通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通缉对象:
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发布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形式:
通缉通报可以通过张贴、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进行发布,以便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信息。
法律依据:
发布通缉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
紧急性:
通缉通报是一种紧急侦查措施,用于迅速缉拿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防止其继续犯罪或逃避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通缉通报是司法机关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而采取的重要手段。通过通缉通报,可以迅速集结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追捕压力,促使其尽快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