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还建房需要查看以下手续:
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出租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员房屋使用证等。
如果房屋是代管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委托代管的委托证明及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承租人如果是境外人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如果是境外单位,需要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自建房出租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登记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特别注意事项
租还建房时,首先要确认房屋是否具有合法出租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是《房屋权利证明》或《房屋临时使用证明》。
如果房屋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坚决不能租用。
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仔细检查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文件,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当地房屋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