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范围指的是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能够获得清偿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主债权:
这是抵押权所担保的核心债权,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权。
利息:
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通常包括债务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和逾期利息等。
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应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这部分赔偿金也应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在债务未按时清偿时,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如拍卖费、变卖费等,也应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
此外,抵押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包括住宅、办公楼、工厂等建筑物以及与之相连的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用于建设用地的权利。
海域使用权:
指对特定海域进行使用的权利。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物资。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尚未完工但已经开始建设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交通运输工具:
包括汽车、飞机、船只等用于运输的交通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抵押的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综上所述,抵押范围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包括主债权及其相关费用,也包括抵押物的范围。具体抵押范围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