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资格权”是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而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权利。这是一种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外村人、城里人通常都没有这种权利。资格权的作用在于它是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保障,类似于“提货证”,有了它,宅基地使用权所对应的利益就能被提出来。
具体来说,资格权并不具备权利应有的特定利益要素,它仅意味着利益实现的可能性,是一种身份,是农户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农户最终能否获得宅基地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与民事权利性质不相符,因此资格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
总结来说,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关的权利,它保障了成员能够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并不是一种可以直接支配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