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经过以下部门的审批:
村委会
村民需要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村委会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乡(镇)国土所(或国土资源局)
乡(镇)国土所会实地调查察看,确定用地情况。
填写《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并由村民户主签字盖章及四邻签字盖章。
乡(镇)国土所审查通过后,会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并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乡建办
村民需要向乡建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房屋建设申请表。
乡建办工作人员会实地踏看,同意建房,并签字盖章。
乡建办主管领导会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县规划建设局(或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房户需要将申请提交给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批。
规划建设局会审核建房规划,并核发产权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会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公布初审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会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委托乡(镇)国土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
乡镇人民政府还会对村民竣工后的建房用地进行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会对宅基地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相关证件。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