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通常被视为 公法人或非营利法人。
公法人:
根据公法的规定而成立,以公共事务为其成立目的。高等院校作为现代社会一类重要的社会组织,符合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特征,因此可以被划入公法人这一范畴。
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有的私立大学可能有营利活动,但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因此,大学通常被视为非营利法人。
结合以上信息,大学主要被归类为 公法人或 非营利法人。具体而言,公立大学通常被视为公法人,而私立大学则可能被视为非营利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明确大学的法人类型,以便更好地进行法律管理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