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调解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询问调解意愿
审判长或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调解程序启动
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将安排审判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后另定日期进行。
调解进行
审判人员在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或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
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调解员查明事实并分清是非后,提出调处意见。
调解方案
调解方案原则上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法院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调解结果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盖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内容需要双方自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制作
调解成功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法院应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和便利。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已经进入到二审或再审程序,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民事诉讼中贯穿始终的一个环节,旨在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