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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怎么终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23:58    

督促程序的终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了债务,督促程序自然终结。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和第217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

如果支付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无法进行,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支付令的撤销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终结督促程序。

建议

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前,应确保债务人的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支付令能够及时送达。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应仔细核对债务情况,如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进行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及时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并根据情况转入诉讼程序。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督促程序能够合法、有效地终结,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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