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下属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环境监测站:
负责污染物(水、气、土壤)等样品分析,并出具报告。它们通常作为环保局的技术部门,但不具有执法权。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支队:
从事企业排污监督、征收排污费、环保验收工作现场监理等工作,具有执法权。
宣教中心:
负责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培训等工作。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污染源控制中心:
负责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环境科学研究院:
从事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咨询等工作。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
负责环境应急指挥和保障工作。
辐射安全技术中心:
负责辐射安全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负责机动车排放的监测和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估工作。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理等工作。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的指挥、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
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咨询中心:
负责接受和处理环保投诉举报。
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负责环保工作的督察和检查。
环境工程评审中心:
负责环境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
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负责国家层面的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国家环保总局机关的日常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作为国家级的环境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环境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负责中日两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环境报社: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书籍和期刊的出版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分别负责南京和华南地区的环境科学研究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负责环境工程项目的评估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的会议和培训工作。
3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分别负责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研究和环境技术交流工作。
32. 国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这些单位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也会根据各地环保局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