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执行根据包括多种类型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并涉及不同的法律程序,确保法院能够依法执行判决、裁定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