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为标的,分别向多名债权人设定抵押,使得该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法律允许重复抵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抵押权的性质:
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其权利人所能够控制的仅仅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由于抵押物的价值是可以被分割的,因此在分割后的价值基础上,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
权利顺位规则:
各个抵押权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顺位关系,各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法定的权利顺位规则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消除了各个抵押权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的冲突。
充分利用抵押物价值:
允许重复抵押可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使抵押物的担保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避免权利冲突:
通过登记制度,可以公示重复抵押行为,并确定权利顺位规则,从而避免重复抵押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纠纷。
融资渠道:
重复抵押为融资开辟了更广阔的渠道,强化了债权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重复抵押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不得低于将承受多次抵押负担的总和。此外,法律对抵押物的价值和被担保债权数额之间的关系也有限制,只允许抵押物的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再次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