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的发放方式如下:
社会化发放
低保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发放时,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发放时间
原则上,低保金从审批决定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的10日前,若按季发放,则每季度初的10日前发放当季度的低保金。
发放标准
政府每月按照核定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一些地方还会为日常支出较大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增发一定比例的分类施保金。
资金管理
低保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县(市区)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并实行“一户一折”制度。
发放流程
县(市区)民政局按季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审核无误的低保资金发放清册。区财政局收到清册后,将低保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统一制作专用存折并发放到低保家庭。
这种发放方式既确保了低保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又方便了低保家庭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发放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