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合同相关争议:
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
涉及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人事管理方面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
这些争议也需先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
涉及这些方面的争议同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某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也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纠纷:
对于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也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者退休后的社会保险费争议: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因企业自主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也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这些例外情形包括:
劳动者持有工资欠条: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诉讼请求中不能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
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不履行调解协议:
用人单位不履行由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并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有权向法院直接起诉。
司法确认失败:
当事人在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不予确认,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前置的情形主要是为了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专业、公正和及时的处理,但法律也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