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保险是一种 为满足养老需求而设立的保险制度,属于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企业年金保险:
以企业单位为投保人,以本单位职工为被保险人。投保人需按月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直至各被保险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止,保险公司按月支付退休期间的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个人养老金保险:
这是一种由个人自愿参加、为满足养老需求而设立的保险制度,是养老金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参加人需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缴费。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它包括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养老保险计划,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提高员工的退休生活质量。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自愿参加,通过个人储蓄来为退休生活提供保障,属于养老金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
这些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有稳定的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