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关键期限包括:
犹豫期
期限:一般为10天至20天。
作用:给投保人时间考虑是否购买保险,不满意可退保,通常只收取少量工本费。
等待期 (或观察期、免责期):期限:人寿保险0-90天,重疾险90-180天,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通常为0天,医疗险30天,百万医疗险30天。
作用: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或恶意骗保,观察被保人健康状况。
宽限期
期限:一般为60天。
作用:为投保人提供未按时缴纳保费时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扣除欠缴的保费。
中止期(或复效期):
期限:一般为2年。
作用:保单因未缴费失效后,投保人可在一定期限内申请补缴保费恢复效力,超过期限则保单无法恢复效力。
保险期间
定义: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种类:短期险(如意外险、医疗险)通常保障期限一年,长期险(如重疾险、寿险)保障期限可能是几十年甚至终身。
缴费期
定义:指投保人需要缴纳保费的年限。
选择: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可能有不同的缴费期限供投保人选择。
了解这些保险期限有助于投保人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