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胎儿利益的方面包括 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意味着胎儿可以享有与出生后的人相同的继承权和接受赠与的权利,但这一权利能力仅限于胎儿在娩出时仍然存活的情况下。
具体而言,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
遗产继承权:
胎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如果父母立遗嘱将部分遗产遗赠给胎儿,胎儿也可以接受这部分遗赠。
接受赠与权:
胎儿有权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胎儿在娩出时已经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不能享有上述权利。
综上所述,涉及胎儿利益的主要方面是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胎儿在这些情况下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这一权利能力以胎儿在娩出时存活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