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类商标主要涉及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品: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
包括各种桶、大盆、小型手动操作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碗碟架和饮料瓶架等。
梳子和海绵:
包括各种电梳、电牙刷、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制分趾器、粉扑、专用化妆包等。
刷子(画笔除外):
包括各种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等。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
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包括各种花瓶、瓶、存钱罐、提桶、鸡尾酒调酒器、烹饪用锅、非电烧水壶、非电加压炊具等。
其他相关用品:
如园艺用品、室内水族池、室内生态培养箱、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和非金属容器、剃须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等。
在选择21类商标时,应确保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且不与已注册或待审的商标冲突。建议在选择商标分类时,详细查阅相关商品分类表,以确保选择的分类既准确又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