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通常不收以下疾病的人:
精神病:
包括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
急性传染病:
如肺结核、艾滋病、狂犬病等需要隔离治疗的疾病。
严重器官疾病:
包括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严重肝病、严重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等。
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
如癌症晚期、尿毒症晚期等,病情严重到可能危及生命的程度。
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怀孕的女性不会被收监,但哺乳期结束后可能会有羁押的必要。
其他特定情况:
如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但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狱在收押犯人时会考虑犯人的健康状况及安全因素。如果罪犯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或生活不能自理,监狱将考虑其健康状况及安全因素,作出是否收监的决定。当罪犯出现病情恶化、危及生命安全或无法自理时,应及时就医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此外,如果罪犯患有上述疾病并需要保外就医,可以向监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