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行为可以向 行政监督部门或 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体举报渠道可能包括拨打当地行政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或亲自到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映和登记。
行业主管部门:
不同领域的围标行为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例如,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建委、建设局举报;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交通局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可能包括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办公室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或举报。
建议根据具体领域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渠道,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举报内容,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