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 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具体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包括: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双方无重婚等禁止结婚的情况。
双方均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让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形式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承认的,因为其违反了法定结婚程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的权益和义务问题仍然需要得到合理的解决。对于事实婚姻,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登记,一般会被要求补办登记;如果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会被宣布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一种非正式的、未经法律登记的两性结合,虽然不被法律承认,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并需要解决相关的权益和义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