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后,您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案:
携带材料报案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委托书,则带上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报案登记表
在丢失地点的派出所填写《报案登记表》,详细说明公章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领取报案证明
报案后,您将获得报案证明。
登报声明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登报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挂失报纸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刻制新公章
经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您可以到具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新公章。
在整个过程中,请保持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