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仲裁、合同签订、行政处罚以及劳动合同订立等不同的法律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
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调解、仲裁或合同签订等方式解决纠纷,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强迫。
当事人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应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
合法原则
调解、仲裁或合同签订的过程及内容必须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达成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政策,也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原则
在处理纠纷或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公平合理。
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避免一方对另一方有不公平的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欺诈、胁迫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或协议。
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应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不隐瞒真相。
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合同或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
尊重原则
在人际交往中,应尊重他人,包括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格和价值。
在处理纠纷时,应尊重事实和法律,避免粗暴和不合理的方式。
互利合作原则
在合同签订或合作中,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寻求共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应相互支持,共同克服困难。
理解原则
在人际交往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设身处地地理解对方的处境和需求,做到善解人意。
通过沟通和理解,增进信任,促进合作。
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行政处罚应适应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避免过度处罚或处罚不当,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