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法律: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活动。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用于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用于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或执法机关的法律解释:
具有权限的司法或执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解释,也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综上所述,政府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依据确保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照这些依据,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