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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怎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6:29:04    

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书:书面申请时,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等。

受理

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决定: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理

送达: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答复: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查: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撤回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决定

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决定书: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申请行政复议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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