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扶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简称,指的是对城镇和农村中,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扶助金的制度。这些家庭可以享受包括一次性补助、特别扶助金、再生育补助和再领养补助等在内的待遇。
1. 出生日期在1933年1月1日以后;
2.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 独生子女伤残的情况下,女方需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情况下,女方需年满40周岁;
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扶制度的目的是为这些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以应对因独生子女丧失所带来的生活困难和压力